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109号

各地市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2001年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之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实现"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最近以来,部分企业和失业人员反映,个别县区不能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出现不稳定隐患。为确保失业保险金
按时发放,现通知如下:

  1、必须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必须认真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拖延发放,更不得把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拒之门外。省厅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或者随意不发失业保险金的地县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2、简化发放程序,实行银行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发放办法,实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单据,银行发放,做到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随到随办,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3、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失业保险制度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确保"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这项工作,采取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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