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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 陕劳社发〔2002〕9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0月10日发布施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我省不少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试点和探索。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工作步伐,规范和指导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根据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 1、试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举措,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府、企业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的逐步推行。 2、坚持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工资政策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的原则; 3、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合作、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 4、坚持以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为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协调为辅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的具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应于本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但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发育成熟,这项改革涉及企业产权和企业组织制度等许多复杂问题,敏感度高,难度大,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应是非国有企业。凡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私营、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要加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的力度;条件比较成熟的新组建或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应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步伐;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围绕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三、试点企业条件 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具备生产经营正常、产权关系明晰,有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资格;基础管理工作较好,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基础资料齐全;有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制度;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或者有工会组织或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四、试点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试点企业应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要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试点的初期要重在机制建设,协商的内容不一定面面俱到,可以就职工关心的某些容易协商的热点问题先行协商,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注意处理好工资增长与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应是工资水平的提高、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接轨和如何处理好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效益差或亏损的困难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应放在基本劳动报酬的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拖欠工资上等等。 2、要注意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的合法性。要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特别是协商代表的产生一定要合法性,并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专业性。所签定的工资集体协议要概念清楚、表达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应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九、十、十二条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九、十、十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六、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人数,应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具体的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工资协商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工资协议的审查,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登记。 八、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在机制创新,企业要积极建立自主决定工资机制、劳资双方相互制衡机制、职工全国层参与工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依据工资协议规范工资管理机制,既防止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利润最大化,又防止单纯为增加工资进行工资协商的做法。 九、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后,要建立由劳资双方参加的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并备案表履行情况备案表》(附后)上报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是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进行工资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十、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批准可不再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企业工资总额及其增长,按照“两低于”原则,依据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自主确定。企业以前年度的工资储备金可在以后年度中使用,一般不再增加新的工资储备金。 十一、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确定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继续按照陕劳发[1996]389号、[1999]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工资工作的的重大改革,是探索工资决定机制的新途径;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工会相互配合,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附件: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 2、工资协议审查登记表 3、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4、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备案表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企 业 名 称: 经 济 类 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首 席 代 表: 首 席 代 表: 代 表 人 数: 代 表 人 数: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工资分配内容: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 4、职工工资目标: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省(市)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 比上年增(减) % ,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 5、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1)计发基数: (2)计发标准: 7、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应提前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8、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9、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按国际及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10、职工事假、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的工资支付办法: 11、新进、转岗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 12、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年度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确定。 13、按生产要素分配:税后利润中,提取 %用于按资分配,提取 %用于按劳分红,提取 %用于按技术、管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为: 二、 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和办理办法: 1、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按以下办法为职工办理各类补充社会保险: 4、职工住(购)房补贴标准和方法: 三、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 (3)企业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4) (5)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2)职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3)职工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时领取劳动报酬; (4) (5) 四、本协议未予明确的事项,双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六、本协议签订后,应按规定报送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变更的内容应重新审查。 七、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后,应按规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八、违约责任: 1、由一方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给一方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 5、 九、本协议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十、甲乙双方各指派代表 名(甲方: ,乙方: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十一、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七日年, 采取以下形式向职工公布: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代表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省企业工资协议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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